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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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7:57
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
1、向上级*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副*,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副*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扩展资料:
《中国*党章程》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副*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部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