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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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23:59
1、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1名,必要时可设副*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2、支部委员会*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1人、副*1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或不设支委,只设正、副*。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及其他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党员可以与同一地区邻近单位或行业接近的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
由于联合党支部的党员分布在不同单位,彼此缺少了解,组成党支部时,应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或指定召集人酝酿协商,做好组织工作,待党员互相熟悉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联合党支部具备一般党支部的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