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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举报线索的审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审查举报内容,主要是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区分是犯罪还是违反党纪、政纪,是犯罪还是一般违法,确定是否属检察机关管辖;
二是审查案情是否清楚,是否需要举报人补充材料;
三是审查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和情节,确定属于哪一级检察机关管辖;
四是审查被举报人有没有自杀、他杀、行凶或者逃跑的可能,以便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防止继续危害社会和妨碍办案的事情发生。
没有证据举报没什么用,如果收入与财产相差特大,可以举报,但也要证据,实名举报效果好些。
做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不易,特别是在当今社会,很容易若来非议,但是,我们这个时代需要正能量,检举揭发某人某事,一定要有有力的证据和(证人),否则会使自己陷于不利的境地,法律是根据原告提供的事实证据来对违法者进行制裁,你没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及有关部门不会相信你所举报的问题,请三思而后行。
举报诈骗犯,但是没有证据,也应当有涉嫌诈骗的事实或者证据线索,否则就不可以举报,甚至于涉嫌诬告*。
没证据怎么举报?还是要先收集证据啊 或者是电话纪录啊什么的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再延长2个月;
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每次*机关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审查起诉期限均可延长半个月;
7、一审*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
8、在宣判后10日内,被告可以提起上诉,*可以提起抗诉(注: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提起抗诉,*自收到被害人请求后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能不能立案,是看你提供的查案线索的可信性,完整性,还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案件,归哪个部门管辖。
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定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