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阅已故亲属个人档案资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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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12:17

去世的人档案查找参考内容如下:
1、档案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查询;
2、人死亡后档案还是会有保留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查询,带着死亡证明和*机关开具的相应证明,以及户口本的相关证件到网点查询;
3、每个公民的身份信息在*门的内部系统都可以查询到相关资料,即使去世也不可能把相关系统信息就此删除,只会注明已注销或已去世。
已故人员档案保管期限:
1、人事档案继续在原存档部门保存,何时销毁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短期为3年,长期50年;
2、*和*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档案馆永久保存;
3、*、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随同到期的其他档案一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永久保存;
4、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干部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
5、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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