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结算户和基本户有什么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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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02:04

区别在于它们的个数以及能否存取现金:

1、基本户一般是在公司设立时即开立的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也是唯一能存取现金的存款户。除了存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账汇款等业务,可以说这个户是公司的万能存款户。

2、而一般户是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转账汇款业务的银行存款户,可以开立多个一般户,不能存取现金。一般来讲,凡是涉及到现金存取、纳税款、社会保险款及缴纳*部门的款项等都在基本户,而与其他公司及个人之间的转账可以在一般户进行。

拓展资料(关于一般结算户和基本户的相关资料介绍):

一般结算户指的保证金户是一个专用帐户,只能存不能取,需开立网银。

一般结算户: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比如异地工程建设)

需要的材料是: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开户申请(银行提供)、网银操作员身份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无法来办理的,还需写法定授权委托书。

基本户:

基本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基本户

百度百科:一般结算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02:05

区别在于它们的个数以及能否存取现金:

1、基本户一般是在公司设立时即开立的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也是唯一能存取现金的存款户。除了存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账汇款等业务,可以说这个户是公司的万能存款户。

2、而一般户是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转账汇款业务的银行存款户,可以开立多个一般户,不能存取现金。一般来讲,凡是涉及到现金存取、纳税款、社会保险款及缴纳*部门的款项等都在基本户,而与其他公司及个人之间的转账可以在一般户进行。

拓展资料(关于一般结算户和基本户的相关资料介绍):

一般结算户指的保证金户是一个专用帐户,只能存不能取,需开立网银。

一般结算户: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比如异地工程建设)

需要的材料是: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开户申请(银行提供)、网银操作员身份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无法来办理的,还需写法定授权委托书。

基本户:

基本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基本户

百度百科:一般结算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02:05

基本户一般是在公司设立时即开立的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也是唯一能存取现金的存款户,除了存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账汇款等业务,可以说这个户是公司的万能存款户。而一般户是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转账汇款业务的银行存款户,可以开立多个一般户,不能存取现金。一般来讲,凡是涉及到现金存取、纳税款、社会保险款及缴纳*部门的款项等都在基本户,而与其他公司及个人之间的转账可以在一般户进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02:06

结算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专用账户等。
基本账户是企业进行所有结算,包括现金收付使用的结算账户。
一般结算账户是企业进行现金收付使用之外,为了方便或其他原因开立的结算账户,可以转账,与基本账户的唯一区别是不能支取现金
这样可以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02:07

关于公司一般存款户和基本存款账户,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明确:

一、概念用途区别:

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十二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二、开设主体和材料区别:

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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